“我没有向组织上如实申报,一是害怕,因为我已经向组织申报过好几处房产,不想再多报这一套。二是抱有侥幸的心理,希望组织查不到这处房产。”
今天出版的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报道了北京市网信办原副主任陈华的违纪违法情况,首次公开披露陈华隐瞒在伦敦持有房产的情况。陈华也是国家监察法通过后,北京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人。
已申报过好几处房产,不想再多报
陈华原系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。2018年4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,后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2019年4月3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陈华有期徒刑9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。
今天刊发的报道披露,2012年,陈华在担任市网宣办网管处处长期间,以其妻子张某的名义出资购买了一处位于英国伦敦巴耐特区的房产,价值人民币475万元。该房产由张某的弟弟帮助购买并办理相关手续。2017年,陈华夫妇将房产过户至张某的弟弟名下代持。为购买该房产,陈华两次向张某的弟弟账户汇入共计135万元,张某多次向其弟弟的账户汇入共计333万元。
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,陈华一直瞒报该房产。
“我没有向组织上如实申报,一是害怕,因为我已经向组织申报过好几处房产,不想再多报这一套。二是抱有侥幸的心理,希望组织查不到这处房产。”对于不如实填报的考虑,陈华如此解释。
系监察法通过后北京市监委留置第一人
据《中央纪检监察报》报道,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之前的近一个月,陈华的重点工作之一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的宣传工作。自己却成为监察法通过后,北京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人。
陈华说:“一方面,我高举法律的旗帜,拼命向他人做宣传;另一方面我又贪污受贿,干着违法的事。这让老百姓怎么看待我们互联网管理工作者,这么恶劣的影响恐怕我永远无法挽回了。”
陈华有一份长长的贪污和受贿清单。
2004年,为加强行业自我管理,首都互联网协会的前身——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成立。曾任市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、处长的陈华参与了协会从初创到壮大的全过程。他以采购办公用品为名贪污公款,骗取支票用于个人开销,还以餐费、培训费、服务费等多种名头在协会报销个人消费支出,个人出版图书的加印费都在协会报销。当有公司为协会举办的活动提供常年赞助时,陈华还以需要向赞助公司返还宣传推广费为名,每年从赞助费中分出20多万元据为己有。
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主任佟刚介绍,陈华贪污赞助费的行为,从2009年一直持续到了2018年。
据报道,多年来,陈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或索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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